如何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第六条规定,“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现阶段,各单位、各部门都有一定的职能作用,特别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法律赋予它们审批、管理等职权,发挥这些单位、部门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立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是决定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因此,地税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管理机制的建设。一是要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各级特别是县级要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银行、国土、建委、林业、水务、安监、国税、地税、工商、供电、公路、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地税局。二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由县政府办公室及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领导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参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的矛盾和重大问题,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传递、分析和处理等日常工作。四是地税部门要组建专业化业务人才,科学调配各种部门资源,指导各责任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时化解各项执法风险。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建立12366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及时解决相关责任部门及纳税人的各种疑难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立信息交换反馈机制
由政府牵头,印发综合治税目标管理和考核的相关文件,把综合治税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形成约束机制,从而把综合治税落到实处。特别要规定各责任单位,一是借助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如出于保密或安全需要,可每月定期通过移动硬盘进行交换。二是要建立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各责任单位如实填写税收信息监控表、评析资料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并于每月30日前交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发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源泉扣缴税款。三是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分析,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在每月征收期过后10日内反馈至提供涉税资料的各成员单位。四是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前置税收审验,完成涉税事项后,由地税部门盖章同意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对地税部门提请的相关涉税事宜,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
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每年底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同时,由财政列支相关奖励经费。一是对源泉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征收(代扣代收)税款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补贴各部门征管经费的不足。二是对相关单位提供的行政便利而征收的税款,及时把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的同时,年底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三是对协税、护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当然,还要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或干扰税收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建立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是决定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因此,地税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管理机制的建设。一是要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各级特别是县级要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银行、国土、建委、林业、水务、安监、国税、地税、工商、供电、公路、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地税局。二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由县政府办公室及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领导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参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突出的矛盾和重大问题,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传递、分析和处理等日常工作。四是地税部门要组建专业化业务人才,科学调配各种部门资源,指导各责任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时化解各项执法风险。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建立12366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及时解决相关责任部门及纳税人的各种疑难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立信息交换反馈机制
由政府牵头,印发综合治税目标管理和考核的相关文件,把综合治税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形成约束机制,从而把综合治税落到实处。特别要规定各责任单位,一是借助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如出于保密或安全需要,可每月定期通过移动硬盘进行交换。二是要建立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各责任单位如实填写税收信息监控表、评析资料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并于每月30日前交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发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源泉扣缴税款。三是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分析,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在每月征收期过后10日内反馈至提供涉税资料的各成员单位。四是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前置税收审验,完成涉税事项后,由地税部门盖章同意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对地税部门提请的相关涉税事宜,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
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每年底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同时,由财政列支相关奖励经费。一是对源泉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征收(代扣代收)税款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补贴各部门征管经费的不足。二是对相关单位提供的行政便利而征收的税款,及时把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的同时,年底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三是对协税、护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当然,还要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或干扰税收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